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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内容(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缴费年限指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和折算缴费年限。 实际缴费年限为我市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后,企业和职工个人足额缴费的职工工作时间。未足额缴费的,在补缴应缴费及其利息前,欠缴期间不予计算职工的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为我市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前,职工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折算缴费年限为1991年底前职工从事井下、高温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按照国家规定折算的工龄。 缴费年限均以累计月数折算为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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