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随意停放影响秩序车辆被扣 索要无果泄愤纵火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2-11-19    作者:110网律师
 2012年7月18日11时许,因程某随意停放摩托车影响秩序,市政监察执法大队将摩托车搬走。程某后来到执法大队服务大厅索要摩托车,但拒绝缴纳30元搬运费,于是负气离开。程某将在加油站买到的10元钱汽油装在矿泉水瓶里,在返回大厅索要摩托未果后,把汽油洒在自己和周围群众及现场桌椅、地面上,扬言要纵火烧毁大厅时被制服。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程某在市政监察执法大队服务大厅内索要摩托车未果,当场泼洒汽油并欲点燃,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已经构成放火罪,但因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系犯罪未遂。
  故以放火罪(未遂),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