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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加班工资的支付(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妇女节、青年节、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或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庆祝活动的,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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