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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的“标准工资”组成部分 (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机关、事业单位中“标准工资”组成:

(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的奖金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

(4)事业单位的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之和。

          文件依据:苏劳薪[1997]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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