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考点:侵占罪与盗窃罪
发布日期:2012-11-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本质区别】
盗窃罪是变他人占有为自己所有,而侵占罪是变自己占有为自己所有。因此,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关键,在于判断作为犯罪对象的财物是否脱离占有以及由谁占有。
首先,从客观上来说,占有是指事实上的支配。不仅包括物理支配范围内的支配,而且包括社会观念上可以推知财物的支配人的状态。
1.只要是在他人的事实支配领域内的财物,即使他人没有现实地握有或监视,也属于他人占有。例如,他人住宅内、车内的财物,即使他人完全忘记其存在,也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再如,游人向公园水池内投掷的硬币,属于公园管理者占有的财物。住在宾馆的行为人即使穿着宾馆提供的睡衣,该睡衣也由宾馆主人占有。商店里的衣服,即使顾客试穿在身上,也由店主或店员占有,而不是由顾客占有。又如,即使房屋主人出差后,由他人看守房屋,但房屋内的财物仍然由房屋主人占有,而非由看守人占有;看守人充其量是占有辅助者。
2.虽然处于他人支配领域之外,但存在可以推知由他人事实上支配的状态时,也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例如,他人门前停放的自行车,即使没有上锁,也应认为由他人占有。再如,他人停在路边的汽车(不管是否已经锁门),都由他人占有。又如,挂在他人门上、窗户上的任何财物,也由他人占有。房主甲将房屋租给乙居住,但约定乙不得转移、使用衣柜里的财物的,应认为衣柜里的财物属于房主甲占有,而非乙占有。不仅如此,明显属于他人支配、管理的财物,即使他人短暂遗忘或者短暂离开,但只要财物处于他人支配力所能涉及的范围,也应认定为他人占有。
3.在特定场所,所有人、占有人在场的,原则上应认定为所有人占有。例如,飞机上乘客的手提行李,不管其放在何处,都由乘客占有。再如,乙提着自己的包去甲家做客时,应当认定该包由乙占有,而不是甲占有;即使乙与甲一起到户外散步聊天、短暂离开甲家,乙放置在甲家的包也由乙占有。
4.主人饲养的、具有回到原处能力或习性的宠物,不管宠物处于何处,都应认定为饲主占有。
5.即使原占有者丧失了占有,但当该财物转移为建筑物的管理者或者第三者占有时,也应认定为他人占有的财物。
【易错点提示】
(1)是否当然转归管理者或第三者占有,要看遗忘地点是否是封闭空间。
(2)个别情况下,某一地点是否系封闭空间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6.当数人共同管理某种财物,而且存在上下主从关系时,只有上位者占有财物。但是,如果上位者与下位者具有高度的信赖关系,下位者被授予某种程度的处分权时,就应承认下位者的占有。
7.封缄物整体,归受托者占有。受托者不法所有封缄物整体的,定侵占罪。封缄物里面的内容,归委托者占有。受托者不法所有封缄物内容的,定盗窃罪。
8.葬祭物,推定由死者的亲属占有。
其次,从主观上说,占有意思对事实的支配的认定起补充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