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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作为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是否构成反诉问题
发布日期:2012-11-15    作者:蒋艳超律师
被告作为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是否构成反诉问题
 
审判实践中的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吞并
离婚财产分割请求,可以把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看作附条件的反诉,即把离婚作为所
附条件,如果解除婚姻关系,则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构成反诉。如果当事人不离婚,
所附条件没有成就,则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不构成反诉。 第二种观点:离婚请求与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不能相互抵消,如果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构
成反诉,则存在理论上的障碍,因为其不可能脱离离婚的前提而单独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倾向性意见:被告作为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不构成
反诉,而是属于诉讼请求的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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