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失业保险缴费时间的确定 (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是指视同缴费年限(即本市实行失业保险制度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与实行失业保险制度后的实际缴费年限之和。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期限核定后,用人单位和个人补缴的失业保险费年限,不作为核定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累计缴费年限,不作为核定领取本次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年限。
相关法律知识
»
首次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时间(南京)
»
失业保险缴费时间的确定(南京)
»
首次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时间(南京)
»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南京)
»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南京)
»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南京)
»
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确定办法(南京)
»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时间申报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确定办法 (南京)
»
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确定办法(南京)
»
确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大连)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