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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地区的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
发布日期:2012-11-14    作者:110网律师
一,什么叫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将职务侵占罪的立案追诉的数额起点定5000元至10000元,也即是说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达到5000元依法就可能被追诉,但并不是只要达到5000元就构成职务侵占罪,最高院的追诉标准是针对全国范围内的,中间有一定的幅度可以由地方按照自身的经济情况规定。
三。广东省内的职务侵占罪怎么判刑
将全省分为两类地区,一类地区为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中山、东莞、江门市及其所辖市、县、区,二类地区为湛江、茂名、惠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肇庆、韶关、清远、阳江、云浮及其所辖市、县、区。
1、职务侵占或者单位人员受贿犯罪,一类地区以2万以上不满40万元为数额较大4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以1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数额较大3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2、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办理单位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认定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标准,犯罪地在广东省内的,按照当地的标准掌握;犯罪地在广东省外的,按照二类地区的标准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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