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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又出售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发布日期:2012-11-11    作者:刘会玲律师
人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出售的行为,如果购买与出售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成立牵连犯罪,依法应以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如果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出售或者出售行为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标准时,可以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

基本含义是,在行为人购买的手段行为与虚开、出售的目的行为均单独成立犯罪从而形成牵连犯罪的情况下,应以目的行为的罪名定罪处罚。因为相对于手段行为构成的犯罪来说,目的行为构成的犯罪处罚更重,这也是牵连犯从一重罪定罪处罚一般原则的要求。因此,对于行为人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出售的行为,如果购买与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均成立犯罪,则应以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只有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出售或者出售行为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标准的情况下,才以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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