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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待遇有哪些内容,河北省的失业保险待遇
发布日期:2012-11-09    作者:110网律师
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失业保险待遇中,医疗补助金是失业人员患病就医时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的补助,标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一般包括每月随失业保险金一同发放的门诊费和按规定比例报销的医疗费两部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参照当地在职职工的规定;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是为了鼓励和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而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一般说来职业介绍的补贴支付给职业介绍机构,由他们为失业人员免费介绍职业,而职业培训的补贴的支付办法则不同,有些是直接发给失业人员、有些则是失业人员培训后报销,还有的是对培训失业人员的培训机构进行补贴。
  根据《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第五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一) 累计缴费时间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领取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二) 累计缴费时间两年以上不满三年的,领取六个月的保险金;
(三) 累计缴费时间三年以上不满四年的,领取九个月的保险金;
(四) 累计缴费时间四年以上不满五年的,领取十二个月的保险金;
(五) 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领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六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至百分之八十五确定。具体标准为:
(一) 累计缴费时间不满五年的,按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
(二) 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按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发放;
(三) 累计缴费时间十年以上的,按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发放;
(四) 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十三个月起,一律按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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