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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200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统一按新办法规定标准计发。 2007年1月1日前已核定失业保险待遇且有未领完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根据其累计缴费时间和本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应套入新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2007年1月1日起执行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如下: 累计缴费时间 发 放 标 准 领取第1―12个月 领取第13―18个月 领取第19―24个月满1年不满10年 447 433 418 满10年不满20年 474 458 442 满20年以上 501 484 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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