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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发布日期:2012-11-06    作者:蔡律师律师
 
    去年7月,中国艺术研究院据此解聘了张耀杰。解聘决定称张耀杰不经说明和批准,私自赴美国考察,违反了人事部的规定。
 
    接到解聘决定后,张耀杰申请了仲裁。去年12月,中央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张耀杰的仲裁请求。张耀杰随即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中国艺术研究院对他的解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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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审理时,中国艺术研究院称,人事部的《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规定,未经聘用单位同意,聘用人员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聘用单位可以解聘。
 
    一审法院根据此规定驳回了张耀杰的诉讼请求。
 
    自称不违反聘用合同
 
    随后,张耀杰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了上诉。
 
    张耀杰说,请假得到了中国艺术研究院的同意,他有权利自由地处置假期。“我取得了护照,出国合法,也没有逾期未归。”他说。
 
    张耀杰在上诉书中提到了他和单位的聘用合同,该合同约定,只有擅自出国逾期1个月未归的,单位才可以解聘。
 
    张的律师王振宇说,公务员管理有公务员法,企业员工管理有劳动合同法,但像张耀杰所在的中国艺术研究院等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目前法律调整的很少,基本上都是一些部门的规定或者文件,正是因为存在法律空白,才产生了张耀杰事件。 
  请问:服务期比劳动合同期限长,是否需要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可否单方终止劳动合同?
    答:签订劳动合同后,又签订了服务期协议,且服务期协议中关于服务年限的约定超出了劳动合同的期限,视为双方关于服务年限的重新约定,不需要再变更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若没有及时的续订劳动合同,因为有服务期协议的存在,直接视为劳动合同的顺延,顺延的期限为尚未履行的服务期。
    但是,因为服务期约定,主要是基于用人单位在员工身上支出了相应的培训成本后,附加给员工的一件服务年限的单方义务,属于对员工的一种单方的约束。若劳动合同期满,服务期未满,用人单位根据员工的表现以及单位的用工需要,若想继续聘用,则可以续订劳动合同。若不想聘用,则可以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结束双方之间的雇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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