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的经济解释
《新劳动法的困扰》新劳动法因为约束合约选择而引起的热门话题有4个方面。一是机构之间的派遣工作,二是试用期,三是补偿金,四是无固定期限合约。吵得最热闹的是法例第十四条。
中国之外,我知道终生雇用有两个其他实例。其一是日本,终生雇用的安排曾经普及。起自100多年前德川幕府的家族传统,不解雇成员。这个制度之所以能持久,主要因为基本工资低,员工的收入主要靠分红。这终生雇用制今天在日本再不是那么盛行了。第二个与第十四条更相近的例子,是美国大学的终生雇用合约(香港的大学也拜之为师)。起于要维护教授的思想与言论自由,初时只用于公立大学,后来好些私立的也被迫跟进。
效果怎样呢?说是维护思想自由,结果是维护懒人。考虑减薪吗?教师工会立刻出现,吵得一团糟。可能最大的祸害,是有了终生雇用制后,力争上游的青年才俊因为上头“满 座”而无职可升。今天要在美国的大学获得终生雇用简直免问,而以短暂合约续约再续约的安排是来得普遍了。这就是香港人说的散仔打散工。原来的计划是终生雇用,到头来短暂合约变得普遍。这是美国学术界的不幸。
目前中国要推出的新劳动法,第十四条之外还有其他数十条,一般是要维护劳工的权益。短期不会有大影响,因为正在盛行的,是员工炒老板,不顾而去另谋高就,老板跪下来也留不住。然而,有朝一日,经济缓慢下来,老板要炒员工,在新劳动法的保护下,工会林立会出现,举国大罢工的机会也会存在。
从经济原则方面看,如果要增加自力更生的机会,正确的做法是清楚界定资产权利之后,要让市场有合约选择的自由。在雇用合约那方面,雇主要怎样选,劳工要怎样选,你情我愿,应该自由,政府干预一般是事与愿违的。政府要做的不是干预合约的选择,而是要设法协助,对劳工解释他们选择的合约是说什么,法律可以帮多少忙。
最近为高斯写的《中国的经济制度》一文,我指出90年代后期中国有通缩,而算进当时产品与服务的质量急升,使得通缩严重,房地产之价下降了2/3。然而,这时期经济增长保八,失业率徘徊于4%左右。毫无疑问,这个推翻了佛利民的货币理论的经济奇迹,主要是因为中国的合约选择的自由度够高,尤其是劳工合约那方面。如果当时中国有今天要推出的新劳动法,严厉执行,失业率逾8%恐怕是起码的了。
《再谈新劳动法》
(一)有谁够胆站起来,说那新劳动法对改进低收入阶层比今天的市场做得更好?市场的自由合约选择既然大显神通,干预不是很蠢吗?该新法无疑是为协助低收入的人而设的,为什么高收入的也一视同仁地处理?
(二)增加了一点知识但还是远 为不足的老百姓,往往认为政府的扶贫政策,或今天推出的新劳动法,会对他们的收入有助。可惜历史无情,这类政策的一般效果,是扼杀了贫苦人家自力更生的机会。新劳动法的推出,我可以看到某些人会获得掌声,可以看到某些人会获得甜头,但看不到此法会帮助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老百姓。纵横经济研究大半生,这类推断我从来不错。
(三)为什么(企业)毛利率这几年急速下降呢?劳力工资上升是个原因;出口以美元结算,而人民币兑美元上升了也是一个原因。为什么这些厂家不提升产品的价格呢?是越南与印度等地,他们的工资比中国低相当多,而今天国内厂家的竞争对手,早就不限于国内的了。北京如果不派人做实地调查,就要相信我:目前的接单工厂,工资出到尽,但聘请不到工人。新劳动法的推出,过几年看,一定会增加这些厂家的成本压力。
(四)新推出的新劳动法,对“独立”工会诞生的鼓励是明显的。独立或民营工会对经济的祸害,主要是租值转移与租值消散。在租值转移方面,传统的分析是工会把老板或资本家的身家局部转到劳工那边去,削弱了前者力争上游的投资意向。但我认为更头痛的租值转移,是把生产力强的员工的收入中的租值,转到不事振作的员工那边去。
(五)我不明白,中国的经济改革今天有大成,一个主要原因是粉碎了当年“做是三十六,不做也是三十六”的铁饭碗,为什么这次新劳动法的推出,又把铁饭碗搬回来?不一样,但杀伤力类同也。
(六)新劳动法可以有数之不尽的阐释,不容易肯定,而这样一来,劳动市场的交易费用急升无可避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大家面对的有两方面的选择。其一是该法写得或管得下无对策,经济改革会停顿下来。其二是政府上头或管或不管,阐释变化多端,那么在交易费用急升下,律师发达可期矣。
《灾难的先兆》今年12月22日是中国经济改革30周年,这个人类历史没有出现过的伟大改革,有很大机会因为新劳动法的推出而休止。
这次新劳动法的推出,是拦腰一棍把贫苦人家的收入上升直线打折!不会说错,农历大假几个月后或更长一点的日子回头看,我们会见到2008年1月1日左右,贫苦人家收入上升的直线有一个明显的折点,英语所谓kink是也。这是说,上升直线会出现一个尖角形的折点。不敢说从升转降,但上升率明显折下可以肯定。
报章上读到的这里关门,那里炒鱿姑且不论,但老板要聘请员工的不少决定要暂缓,或要增加员工薪酬的不加,或加得少一点。我查询过的没有一个不这样看。牵一发而动全身,各行各业这样处理,正如广东人说的一起“闸住”,殃及池鱼,农民的生活改进会画上句号!农民的生活改进画上句号,经济改革也就画上了句号。
前思后想,我认为如下的治方值得有关部门考虑。那是新法不改,但容许工商业机构选择。一、采用新劳动法,或二、劳工合约完全自由。劳动市场于是有甲、乙两种机构或公司的选择存在。如果员工认为新法对他们有利,可选执行新法的机构,否则会选合约自由的。
倒过来,如果老板采用自由合约的公司,不同意的员工可以另谋高就。这样分两种合约性质不同的机构或公司处理,员工的自由选择可以说清楚很多有争议性的问题。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哪种公司胜出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如果两种公司一起存在,我敢赌身家,自由合约公司员工的收入一定比选择新法的上升得快!
《经济学要怎样处理才对?》为什么发展得头头是道的经济改革,会推出那样庞大而又复杂的劳动法,明显地表达着设计的人对劳动市场的实况与合约变化的需要,没有基本的理解或认识呢?
若问劳苦大众:“需要政府帮助吗?需要多点保障吗?需要老板多给钱吗?”他们多半回应:“要、要、要。”他们可没有想到,老板比他们吃得好穿得暖,主要是出了钱设厂置械,有利息与风险的回报,而那些“保障”法例,到头来害了他们。
低下阶层(包括农民)的收入,这几年急升。我想,这就是了:数以亿计的穷人的生活急速改进,人类历史没有出现过,我事前想得对,传统的经济发展学说全盘错了。我又想,继续这样的发展再10年,农民的人均收入可与城市的中等人家打个平手。历史上,人口密度高的国家,只有明治维新之后的日本可以做到。可惜日本要靠禁止农产品进口,导致地价奇高,坏了国家大事。当然,让日圆大幅升值,是日本的另一个致命伤。新劳动法的推出,比日本当年还要蠢,因为日本当年没有那么多的国际廉价劳力参与竞争。
没有人可以反对为了生计,助理教授要在国际知名学报发表文章,希望拿得一纸终生雇用合约。自然科学有实验室的操作,也有实验室可以反证,不容易生安白造。经济学者一般不会生安白造,但写文章的人不知真实世界,学报编辑也不知真实世界,或大家以为知道但其实是另一回事,这样的学问不是自欺欺人吗?还是回到斯密的造针工厂去吧。
学术需要的饭碗与劳苦大众需要的饭碗是两回事。在推出新劳动法之前,有关部门不可能没有征求过吃着学术饭碗的经济学者的意见。但该饭碗与劳苦大众吃着的,是有着造针厂之外与造针厂之内之别。30年来的经济学发展,这两者早就互不相干了。
《劳动合同的真谛》首先要说的,是劳资双方是合伙人。一方出力,另一方出钱,不是合伙是什么?合伙当然不是仇家,毋须敌对。当然,因为交易费用的存在,任何合约都可以有纠纷,但政府立法例,左右合约,有意或无意间增加了劳资双方的敌对,从而增加交易费用,对经济整体的杀伤力可以大得惊人。
还有另一个远为湛深的问题,由高斯1937年首先提出。“被雇”的劳工,大有奴隶之慨,由老板或经理或管工指挥工作,不靠市场的价格指引,那是为什么?其实不是奴隶,因为劳工有自由不参与公司,可以自己到街头卖花生去。参与公司,服从指挥,自甘为奴,那是为什么?答案是埋堆入伙有利可图,而高斯拿得诺贝尔奖的重要思维,是公司内的员工的操作贡献,缺少了像街头卖花生那样有市价的指引,公司的形式就出现了。高斯之见,是厘定市价的交易费用可以很高,公司替代市场是为了减低交易费用。1937年发表,是古往今来第一篇重视交易费用的文章。
一、埋堆合伙,高斯说公司替代市场不对,而是一种合约替代了另一种合约:例如以劳动合约替代了在街头卖花生的市场产品合约。二、高斯说厘定市价的交易费用往往过高,没有错,但公司之内的监管或拿着鞭子的行为,是起于劳工的薪酬一般不是直接地以产品的市价量度,而是以工作时间作为一个代替(proxy)。三、从重要的件工角度看,按件数算工资,劳动市场也就是产品市场。如果一间工厂内所有的产出程序皆由件工处理,老板只不过是个中间人,劳动市场与产品市场是分不开的。四、劳工或生产要素的不同组合,合约的安排不仅变化多,一家公司可以通过合约的伸延而串连到整个经济中。结论是:一家公司的财务可以有界定,但从产出的角度看,公司的或大或小是无从界定的。这就是10多年来西方兴起的“企业大小无关论”的火头了。这也是目前国内工厂倒闭引起“骨牌效应”的原因。
任何企业或公司或工厂都是一家合约组织,这组织的形成是为了减低交易费用,而如果没有自由的合约选择,这非常重要的费用节省是不能办到的。这样看,像新劳动合同法那种大手干预合约选择自由的法例,对经济整体的杀伤力是不能低估的。
这就是重点。意图把收入或租值再分配的政策,或大或小对经济有害。如果一定要做, 我们要用为祸较小的方法。我们要先让产出赚到钱,才考虑拿出刀来下手。埋堆合伙,通过自由的合约选择而组成公司,劳资双方有利可图,是经济发展的重心所 在。大手干预这合约的选择,在图利的关键上政府手起刀落,何来租值或利润再分配呢?这解释了为什么凡是左右合约的政策,例如价格或租金管制,对经济的杀伤力历来比抽税、补贴等政策大得多。1971美国推出价管,导致经济大不景凡10年。今天中国的新劳动法,如果严厉执行,其祸害会远比美国昔日的价管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