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一)根据中央扶贫工作精神,实行“整村推进”、“到村到户”方式,确保贫困农民直接受益。 (二)帮助对口扶持地区贫困农民建设改善生产、生活基本条件的基础设施; (三)帮助贫困地区建设教育、医疗等公益项目 |
法律依据 | 深圳市经济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章程 深圳市经济合作发展基金管理使用办法 |
数量及方式 | |
条 件 | (一)根据中央扶贫工作精神,实行“整村推进”、“到村到户”方式,确保贫困农民直接受益。 (二)帮助对口扶持地区贫困农民建设改善生产、生活基本条件的基础设施; (三)帮助贫困地区建设教育、医疗等公益项目 |
申请材料 | 深圳市2007年对口扶持申报项统计表 |
申请表格 |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对口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经济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程 序 | |
时 限 |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
法律效力 |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