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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交给的对口帮扶任务(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2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一)根据中央扶贫工作精神,实行“整村推进”、“到村到户”方式,确保贫困农民直接受益。

  (二)帮助对口扶持地区贫困农民建设改善生产、生活基本条件的基础设施;

  (三)帮助贫困地区建设教育、医疗等公益项目
法律依据 深圳市经济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章程
深圳市经济合作发展基金管理使用办法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一)根据中央扶贫工作精神,实行“整村推进”、“到村到户”方式,确保贫困农民直接受益。

  (二)帮助对口扶持地区贫困农民建设改善生产、生活基本条件的基础设施;

  (三)帮助贫困地区建设教育、医疗等公益项目

申请材料 深圳市2007年对口扶持申报项统计表
申请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对口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决定机关 深圳市经济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程  序
时  限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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