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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为啥不断?
发布日期:2012-11-02    作者:徐涛律师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城市流动人口就出现了。而这些流动人口的涌入,推动了房地产市场的高度发展,也自然地带动了城市业的不断增长。但是,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房屋租赁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不良现象,影响着房屋租赁业的健康发展。   ■现象搬离之时纠纷乍起
  不久前,有一位曹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因为工作变动的原因,需要搬离现在租住的房屋,而当结算各项费用时,却与房东计算出的数目有了分歧,房东也一改当初入住时的和蔼态度,坚决表示,若不按自己算出的钱数付清,就别想搬走。曹先生说按房东当初的口头说法,根本不会有多出的半个月的房钱。而房东对曹先生的说法予以否认。无奈之下,曹先生只好按房东的要求付完费用,郁闷地搬走了。在实际生活中,这仅是最常见的形式而已。据记者了解,有的租房者因为多种原因,看中房子后,就匆匆住了进去,也没和房东具体地商谈租房的细节,等到要搬离时才发现,只能等着房东的“判决”了。有的是房东没有按照自己当初的承诺,在房客入住后提供必要的生活设施、生活环境,导致房客提前解约,特别是遇到了不讲理的房东时,房客也只有挨宰的份了。
  ■根源口头协议无法对证
  仔细分析房屋出现的原因,其根源在于目前租赁业的不规范。主要体现在出租者和租住者的法律法规意识不是很强,双方的租赁关系仅仅停留在口头协议的水平上,觉得这是小事,如果按《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操作起来太麻烦。而事实上,这在一定的程度上为搬离时发生纠纷埋下了隐患。一旦房客要搬离时,因为一些费用问题常常会引发双方的纠纷,在大多数情况下,房东会借地主之利,以各种理由信口要钱,即使房客有意见,或认为房东违背了入住前的协议,但在没有书面协议的时候,空口无凭,有理也成了没理。因而对于房东、房客来说,为了避免产生纠纷,不管租住的是小区的单元房还是民房,不管房东人品好不好,最好的办法就是“先君子,后小人”白纸黑字签个书面的租赁协议,约定租赁房屋的相关内容,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免得发生可以避免的纠纷。
  ■办法中介机构扮演主角
  从国外和国内发达地区的经验看,解决上述纠纷出现的办法其实很简单,就是机构在租赁市场中要承担起主角重任。在国外,有着有序的租赁市场规则和道德意识,房屋中介机构的人员具备很强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不管是房东出租房屋或是房客租住房屋,都是通过专业的中介机构来完成的。而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会依据相关的法律规范向双方出示内容翔实、符合规范的租赁合同。当有一方违约,将会被追究相应的责任,这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房客房东的各自利益。而在西安的房屋租赁市场上,尽管有一些此类的机构在运作,但尚未形成一定的影响和气候,很多的人还是愿意省去中介这一环节。一方面是为了节省四五百元的中介费,二来一些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和专业态度不能令人满意,使人有所顾虑。在客观上制约了房屋租赁市场的快速成长。但可喜的是,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了,加之房屋中介机构的日益成熟,签订租赁协议也正在成为一种习惯。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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