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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代理合同纠纷
发布日期:2012-11-02    作者:徐涛律师
摘要:房地产销售房地产合同纠纷 原告:*******房产代理公司被告:江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由:楼盘包销合同纠纷案情:被告委托原告代理销售某楼盘,双方约定了楼盘的销售价格和销售时间,楼盘采取包销方式进行,超过包销价格以外的购房款归属原告所有,楼盘采用一房一价的方式进行销售。双方合同约定,代理销售期内,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后,楼盘销售状况尚可,后被告由于种种原因单方面终止了本合同的履行。原告根据包销协议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达千万元的经济损失,包括:合理可预期利润、销售费用、违约金等。
代理情况:从双方签订的协议来看,被告单方面解除合同可以视为一种违约行为,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即赔偿损失。为了避免被告败诉成为事实,我们精心准备了代理意见。我们发现原告包销过程并非完美无暇,其在代理销售过程中存在诸多合同违约行为,且也给被告造成了经济损失。针对上述情况,我们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提出被告单方终止合同系解除合同之行为,符合合同法相关规定,则将主动违约责任转变成为行使法定权利。原告最终接受了双方调解结案的结果,最终双方以握手言和解决此纠纷。被告避免了高达数百万元的经济损失。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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