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在我国境内发生的死亡事实,有关当事人可向死亡事实发生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
二、申请办理死亡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死者单位人事、劳资或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信,内容包括:申办死亡公证的目的、用途;申请人与死亡人的关系;死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生前住址、死亡日期、死亡地点及死亡原因;
2、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3、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