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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公证(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死亡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时人的申请,依法对公民死亡的法律事实给证明的活动。

  一、凡在我国境内发生的死亡事实,有关当事人可向死亡事实发生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

  二、申请办理死亡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死者单位人事、劳资或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信,内容包括:申办死亡公证的目的、用途;申请人与死亡人的关系;死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生前住址、死亡日期、死亡地点及死亡原因;

  2、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3、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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