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票期权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案例:
张生和妻子李梅正在协议离婚。
张生在一家著名的外资公司工作,这家公司实施了股票期权计划,给了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购买公司股票的期权。张生与妻子李梅平时交流不多,李梅只是知道张生的公司有股票期权,但是具体情况并不知道。既然协议离婚,自然谈及了财产分割。对于张生的股票期权,李梅的意思是让张生坦白,不然就闹到公司去;而张生却声称,期权是否能行权要看公司效益,并要看自己是否有钱购买,现在自己一分钱股权都没有,因此,根本谈不上什么分割。
李梅看着张生信誓旦旦的样子也糊涂了,什么是公司股票期权呢?这东西啥分呢?
关键词:股票期权 行权 分割
律师解析:
股票期权(stock options)制度发源于美国,自80年代起至今,股票期权计划的实施风靡世界,大部分高科技公司、上市公司都有股票期权计划,全球排名前500家企业中,约90%的企业对经营者实行了股票期权制度。
股票期权,指某公司授予一定对象可以在一定时间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公司股票的权利。实际上,股票期权就是一份允许被授予人购买公司股票的法律合同,其中购买股票价格、行使期权的条件、时间以及整个期权的有效期都已确定。在本案中,张生所在的公司实施股票期权计划,允许在公司在特定时间的效益达到一定程度后,张生可以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从而间接取得收益。如果张生在将来的特定时间,符合购买股票的条件,可以按约定的价格购买,一旦购买,就叫行权。
对于李梅来说,根本不用担心张生不行权。为什么呢?因为一般公司股票期权不能转让,只能在市场上出售,这样可以获得当日股票市场价格和行权价格的差价。有这些好的事儿,张生肯定不会轻易放弃行使权利,否则,与己与李梅,都没有什么好处。
但是,如果在该期权规定的行权期限到期之前张生离开公司,或者不能达到约定的业绩目标,那么这些股份将被收回或张生不能行权。
问题在于,一般股票期权计划都分若干年行使,而张生离婚时,可能有一部分股票期权可以行使,但还有一部门还未行使,甚至离婚以后,张生还没有行权,但公司就已破产倒闭。存在这样的不确定因素,公司股票期权如何分割呢?
目前在上海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认为股票期权是可期待权利,并不是现在已存在的财产权益,因此,法院通常不会处理这样没有实际价值或没有确定利益的可期待权利,而是让当事人待权利有确定价值或行权时,再另行起诉。如果在离婚之前已经行权的股票期权,可以确定价值,就以均分的原则分配;而对离婚后期权的行权,有的法院认为在期权变现后可以再提起分割之诉;有的法院则认为期权在可期待期间所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离婚后,对方并没有与持有期权本人一起度过这个重大不确定期,因此,这个期间的所有风险和权益都由持有期权本人自己独自承担和享受。不过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并未有相关的司法解释,或明确的答复哪一种分割方法更有依据。
在美国,法院普遍按以下公式分割股票期权,类似于我国的买断工龄补偿金及退伍军人补贴的分割方法,我们认为值得中国法院在审判中参考:
获得股票期权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 行权股票数量 = 夫妻共同股票价值的数量
获得股票期权后至期权行权成股票期间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