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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备案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01    作者:蒋艳超律师
桂财资〔2009〕21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处置备案表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
为了规范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结果的备案,我厅制定了《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备案表》。现印发给你们,请于每年6月、12月底前分两次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结果列表报自治区财政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附件: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备案表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备案表

主管部门名称(签章)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万元
序号
资产所属单位名称
资产名称
资产
类别
资产
来源
型号
规格
单位
数量
(股份)
购置
(投资)
日期
价值
处置
方式
批准文号
批准时间
账面
原值
账面
净值












































































































































合            计


——
——
——
说明:1.表中资产类别、资产来源、资产处置方式等均用代码填写;
      2.资产类别(1)固定资产①土地、房屋及构筑物②通用设备③专用设备④交通运输设备⑤电气设备⑥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⑦仪器仪表及其他⑧文艺体育设备⑨图书、文物及陈列品⑩家具用具及其他;(2)流动资产①货币性资产②有价证券③应收账款④应付账款⑤其他;(3)无形资产①专利权②著作权③商标权④土地使用权⑤其他;(4)对外投资;(5)其他资产;
      3.资产来源(1)财政性资金形成(包括预算外资金)(2)单位自筹资金形成(3)单位合并形成(4)上级拨付资金形成(5)上级调入形成(6)接受捐赠形成(7)其他;
      4.资产处置方式(1)拍卖(2)招投标(3)协议转让(4)置换、报废报损(5)同部门之间不改变资产属性的调拨(6)跨部门之间的调拨(7)自治区本级与中央级、市县乡级之间资产无偿调拨(8)固定资产捐赠(9)流动资产捐赠(10)无形资产捐赠(11)其他形式捐赠(12)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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