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日期 |
2012年 月 日 |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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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
姓名或单 位 |
A小姐 |
邮政编码 | |||
地 址 |
广东省XXX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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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186XXXXXXXX(代理人) | |||||
被申请执行人 |
姓名或单 位 |
B先生 |
邮政编码 | |||
地 址 |
广东省东莞市xx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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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135xxxxxxxx | |||||
申请执行的根据 |
(2012)东二法民一初字第99x号民事判决书 | |||||
申请执行 的 理 由 |
被申请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 |||||
申请执行的内容:1、被申请执行人一返还申请执行人借款137200元并支付利息3487.17元(利息以年利率6.1%为标准从2012年2月13日计算至清偿之日,暂计5个月)。2、被申请执行人承担受理费1552元。以上合计142209.17元。 | ||||||
被申请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 | ||||||
申请执行人 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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