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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怎么而处理房改房?
发布日期:2012-10-30    作者:徐涛律师
离婚时对房改房的争执,让离婚的道路更为波折。所谓的房改房就是职工经过房改售房取得产权的房子,实际上就是部分产权,它在离婚时如果掌握以下内容,一般也不会收到限制。
1、一方于婚姻登记之前取得产权证的房改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应归产权人所有;
2、一般情况下,在婚姻当中取得的产权证的房子属于是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房改房的特殊情况,也应从实际出发。如:有些房子虽在婚姻登记之后取得产权证,但系一方在婚姻登记之前购买,房款已经于婚姻登记之前交齐,这种情况下,房子应该是个人财产,归产权人个人所有。再如:有些房子没有产权证,如果系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公房,缴纳部分房款,其他部分房款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缴纳,这种情况也应作为个人财产,对于婚后缴纳房款,按债的关系分割处理;
3、对于夫妻共同共有的房改房分割应以市场价为准。夫妻双方参加房改,在房子归一方所有时,则应以市场价给另一方补偿。理由就是参加房改的住房带有独立补偿性质,购买者是以当地房屋标准价买的,这个标准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故以标准价分割有失公平;
4、承租公房居住权分割时应体现共同享有。夫妻双方承租公房,无论是个人承租还是双方承租,无论是婚前承租还是婚后承租,离婚后均享有居住权。在离婚时,如果一方享有这个房子居住权,则应对另一方给予补偿,以体现共同享有居住权。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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