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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去哪里起诉
发布日期:2012-10-29    作者:品然王玲律师
     常常遇到有人问,起诉离婚,到底该去哪里起诉。大多数咨询者并非是在深圳登记结婚的,而又经常居住在深圳。这就造成了他们的困惑。其实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就必须去结婚登记地的登记机关,登记离婚。如果是起诉离婚,则不一定要去结婚登记地法院起诉。这主要看是否有满足在深圳这边经常居住地的条件。在此,王律师就离婚诉讼管辖给您提供建议。
 
一般地域管辖原则规定
                    ——
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①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宝安离婚律师,宝安婚姻法律师,宝安婚姻家庭律师,宝安夫妻财产分割律师,宝安抚养权律师)
问题:
一、对经常居住地的理解?
一般地域管辖例外规定
                    ——
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①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②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一般地域管辖例外规定
                    ——
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或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对比:
一、双方当事人都是被劳动教养或被监禁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双方当事人都是被劳动教养或被监禁的,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被监禁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劳动教养地或被监禁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例外规定
                    ——
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④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 一三五一零七一三零一六

对比:
双方当事人均被注销城市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例外规定
                    ——
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⑤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宝安离婚律师,宝安婚姻法律师,宝安婚姻家庭律师,宝安夫妻财产分割律师,宝安抚养权律师)
对比: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例外规定
                    ——
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⑥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问题:
一、被告住所地法院是否有管权?
二、如几个被告住所地在同一辖区内,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一般地域管辖例外规定
                    ——
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⑦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三五一零七一三零一六

对比:
一、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宝安离婚律师,宝安婚姻法律师,宝安婚姻家庭律师,宝安夫妻财产分割律师,宝安抚养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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