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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如何在中山离婚?
发布日期:2012-10-18    作者:覃向红律师
     案情:女方周某(户籍广西),男方陈某(户籍湖南),双方均认为感情已经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双方都想离婚,并就离婚进行了协商,对离婚、财产分割及子女的抚养均达成一致。但由于双方为外地户口,想要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而双方一方面由于工作原因不能一同回家办理离婚,另一方面不想让离婚之事张扬出去,另考虑到经济上的支出,来回花费较多,故双方均不愿回家办理离婚手续,希望能在中山直接离婚,于是向本律师咨询。
      办案过程:本律师向二人询问了他们在中山市的居住情况,确定男方在中山市办理了居住证,在中山市居住满一年。于是向其说明可以在中山市办理离婚。本律师接受女方的委托,收集好相关资料后,对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然后男女双方一同到中山人民法院,在法官的指导下进行了调解,并由法院出具与离婚证效力等同的调解书,女方周某与男方陈某顺利离婚了。
      外地户口如何在中山离婚:如能提供被告在中山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可在中山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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