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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协议的签订条件及应当具备的内容
发布日期:2012-10-17    作者:许正文律师

商品房认购协议的签订条件及应当具备的内容
许正文律师解析:
目前,我国没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商品房认购协议的签订条件以及应当具备的内容作出相应的规定。综合各种情况分析,笔者认为,商品房认购协议的签订条件应不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前提,可以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签订,也可以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签订。
对于认购协议的内容,不需要完全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内容,否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可能会被认定为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签订认购协议时,开发商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认购协议将被法院认定为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法院可以认定认购协议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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