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有三条途径:
一、医患双方共同委托至当地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医鉴办”),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况下当地医学会医鉴办组织进行鉴定。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满意,可以在收到鉴定书后15日内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委托程序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或经卫生行政部门、法院委托至省医学会医鉴办组织进行再次鉴定;
二、可向就诊医院的辖区卫生局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提交申请书、陈述书、就诊病历复印件、当事人身份证明等),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调查,认为有必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移交至当地医学会医鉴办,进入鉴定程序。对结论不满意,在规定期限内向原委托单位(辖区卫生局)提起再次鉴定申请或诉至法院解决;
三、可向就诊医院辖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立案后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材料同上),法院审核后认为符合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条件时,委托至当地医学会医鉴办组织鉴定,对结论不满意,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进入再次鉴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