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福利院、养老院及残疾人企业垃圾处理费减免复核(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2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福利院、养老院及残疾人企业垃圾处理费减免复核
法律依据 深圳市物价局75号文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条  件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福利院、养老院及残疾人企业。(已在供水企业申请通过水费及污水处理费减免的以上类型用户,供水企业将直接免征收其垃圾处理费,用户不必重复申请)
申请材料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1)《深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免缴申请表》;
(2)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户主的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福利院:
(1)《深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免缴申请表》;
(2)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养老院:
(1)《深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免缴申请表》;
(2)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民政部门发放的有关证明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残疾人企业
(1)《深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免缴申请表》;
(2)民政部门发放的《深圳市社会福利企业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企业安置的残疾职工残疾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申请表格 申请单位需填写《深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免缴申请表》,该表格可在市环卫处垃圾收费办公室领取或直接在市环卫处网站//www.szhw.gov.cn“资源下载”栏目下载申请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决定机关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程  序 申请人备齐资料向市环卫处递交申请 → 市城管局审批(察看现场)→ 申请人领取办理回执。
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一年 
法律效力 从审批次月起免收垃圾处理费,为期一年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