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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建设工程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的审核(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2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由于建设工程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的审核
法律依据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建设部建城[2000]192号)
数量及方式 无 
条  件 1、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建设的有效规划文件,规划图及建设许可证向古树名木主管单位提出古树避让和保护申请;
2、古树名木主管单位审查建设单位古树名木避让和保护申请;
3、古树名木主管单位派专业人员到现场调查,并根据工程建设情况提出保护避让措施;
4、因建设需要无法避让而必须迁移的古树名木,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申请材料 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建设的有效规划文件,规划图及建设许可证
查询电话0755-83746889
申请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绿化管理处生产技术科
决定机关 市城管局
程  序 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古树名木主管单位派专业人员到现场调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时  限 请10个工作日后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对古树名木保护避让措施后进行施工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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