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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
发布日期:2012-10-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我国《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因此,林某将来生育时,可以依法享有报销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一般必需药费的权利。

  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停发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产假天数÷30天。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的医疗费,包括产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实行定额包干,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① 怀孕不满4个月引流产的300元;

  ② 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1200元;

  ③ 阴式手术产的1600元;

  ④ 剖宫产的3500元。

  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的检查费,手术费据实报销。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其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按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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