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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无争议离婚程序出具的离婚调解书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2-09-28    作者:潘熙律师
走无争议离婚程序出具的离婚调解书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所谓的无争议离婚是指在双方能够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不存在任何争议。一般的无争议离婚,都应该回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办理离婚手续。如今的中国人口流动大,很多在非户口所在城市生活多年的夫妻,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回到一方老家去办理离婚手续。因此,法律给予了救济的方式,就是可以选择法院走无争议离婚的程序来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现在大部分的法院都可以办理无争议离婚的手续,具体流程是夫妻一方作为原告先到法院去立案,待案件分到主审法院手上,再约上另一方作为被告出席法庭。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询问夫妻离婚协议的相关内容,在离婚协议的基础上,制作法院的调解书来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在签收法院调解书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仔细核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尽量避免发生当事人名字错误或是个人身份证错误的情形。因为这份法院的调解书效力就相当于民政局出具的离婚证一样,如果信息错误,会给当事人造成极大的麻烦。
2)走无争议离婚程序,可以尽量淡化离婚的原因。一是调解书今后会当做离婚证明频繁使用,如果有隐私信息,对双方不利;二是既然已经选择了无争议离婚,很多是非功过就不要强调了,不然只会重新揭开伤疤。因此,可以请求法院简单地写上因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即可。
3)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账户、探视权的安排等基础条款应要求法院写明,避免以后不必要的麻烦。
4)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部分,作为婚姻家事法的专业律师,我们强烈建议应当具体写明财产项目及分割方式。实践中,很多当事人为了省交财产部分的诉讼费,在调解书中以一句简单的“夫妻财产自行分割完毕”替代,最后引起了非常大的麻烦,可谓得不偿失。
5)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国外,需要走无争议的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可以请求法院依据调解书的内容出具判决书。如果调解书在国外使用的话,外国对中国调解书的这个概念不甚理解,可能会导致不承认离婚效力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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