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矿山救护队资质条件 表1 | ||||
等级 资质条件 |
一级资质 |
二级资质 |
三级资质 |
四级资质 |
一、组织机构 |
1.建队5年以上,具有10次以上成功救灾的经验。 2.大队不少于3个救护中队,各中队不少于3个救护小队,小队不少于9名救护队员。 3.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保证有值班小队和待机小队。 4.具有负责战备训练、调度指挥、装备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等职能机构。 |
1.建队3年以上,具有6次以上成功救灾的经验。 2.大队编制不少于2个救护中队,每个中队不少于3个救护小队;独立中队编制的不少于4个救护小队;每个救护小队不少于9名救护队员。 3.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保证有值班小队和待机小队。 4.具有负责战备训练、调度指挥、装备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等职能机构。 |
1.矿山救护队组建1年以上。 2.救护中队编制,不少于3个救护小队,每个救护小队不少于9名救护队员。 3.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保证有值班小队和待机小队。 |
1.救护队员不少于18人。 2.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
二、队伍素质 |
1.队长、副队长应熟悉矿山救护业务,从事矿山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矿山救护工作3年以上,能够佩戴氧气呼吸器。 2.技术负责人具有大专学历或中级职称。 3.救护大队队长、副队长的年龄不应超过55岁,中队队长、副队长不应超过45岁,队员年龄不应超过40周岁。 4.经过专业培训,队长、副队长取得资格证,救护队员取得合格证。 |
1.队长、副队长应熟悉矿山救护业务,从事矿山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矿山救护工作3年以上,能够佩戴氧气呼吸器。 2.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3.救护大队队长、副队长的年龄不应超过55岁,中队队长、副队长不应超过45岁,队员年龄不应超过40周岁。 4.经过专业培训,队长、副队长取得资格证,救护队员取得合格证。 |
1.队长、副队长应熟悉矿山救护业务,从事矿山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矿山救护工作3年以上,能够佩戴氧气呼吸器。 2.矿山救护队配备有技术负责人。 3.救护中队队长、副队长的年龄不应超过45岁,救护队员年龄不应超过40周岁。 4.经过专业培训,队长、副队长取得资格证,救护队员取得合格证。 |
1.队长、副队长应当熟悉矿山救护业务,具有相应的矿山专业知识,能够佩戴氧气呼吸器。 2.经过专业培训,救护队长、副队长取得资格证,救护队员取得合格证。 |
矿山救护队资质条件 表2 | ||||
等级 资质条件 |
一级资质 |
二级资质 |
三级资质 |
四级资质 |
三、救护装备 |
1.所有队员配备使用了正压氧气呼吸器。 2.大队配置有越野性能好,具有卫星定位与自动导航功能的矿山救护指挥车;中队配备有矿山救护指挥车和矿山救护装备车;每个救护小队具有1辆矿山救护车。 3.建有气体分析化验室备并配有分析化验车。 4.配置值班录音电话,移动电话和多功能灾区电话。 5.配有高压脉冲灭火装置、生命探测仪、便携式自动复苏机、多参数气体测定仪、救灾支护与破拆装置、惰气灭火装置或Co2灭火装置。 6.配有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防爆摄像机、防爆照相机等信息设备,设专用电子信箱。 |
1.有50%以上队员配备使用正压氧气呼吸器。 2.大队所属救护中队不少于2辆矿山救护车;独立救护中队不少于4辆救护车。 3.配置救灾录音电话,移动电话和多功能灾区电话。 4.配有高压脉冲灭火装置、多参数气体测定仪、惰气灭火装置或CO2灭火装置。 5.配有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防爆摄像机、防爆照相机等信息设备,设专用电子信箱。 |
1.所有队员全部配备有氧气呼吸器; 2.每个救护中队不少于2辆矿山救护车。 3.配置救灾录音电话,移动电话和声能灾区电话。 4.配有多参数气体测定仪、高倍数泡沫灭火机。 5.配有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等信息设备,设专用电子信箱。 |
1.所有队员全部配备有氧气呼吸器。 2.至少有1辆矿山救护车。 3.配置救灾录音电话和声能灾区电话。 4.配有自动苏生器、灭火器具和气体检测仪器等。 |
四、基础设施 |
1.具有调度室、会议室、值班休息室并配备相应设施及设备。 2.具有可容纳40人以上的教室,配备电脑多媒体和投影仪等教学设备及设施。 3.具有室内外训练场所、训练设施和综合训练器材。 4.具有进行高温浓烟综合演习训练的地下演习巷道。 5.具有面积不少于500m2的室内救援训练与竞赛场馆。 6.具有车库、器材库等设施。 |
1.具有调度室、会议室、值班休息室并配备相应设施及设备。 2.具有可容纳40人以上的教室,配备相应的培训设备及设施。 3.具有室内外训练场所、训练设施和综合训练器材。 4.具有进行高温浓烟综合演习训练的地下演习巷道。 5.具有车库、器材库等设施。 |
1.具有值班室、值班、待机休息室并配备相应设施及设备。 2.具有会议室、学习室、装备室。 3.具有训练场所、训练设施和综合训练器材。 4. 具有车库、器材库等设施。 |
1.具有值班室、值班休息室。 2.具有装备室、战备器材库。 3.具有训练场所、训练设施。 |
矿山救护队资质条件 表3 | ||||
等级 资质条件 |
一级资质 |
二级资质 |
三级资质 |
四级资质 |
五、综合管理 |
1.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统一着装,佩戴矿山救援标志。 2.坚持开展标准化达标活动,救护队质量标准化不低于一级。 3.坚持组织开展矿山救援业务训练和技术竞赛。 4.坚持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备有服务矿井的有关图纸资料。 5.救护经费有保障,为救护队从业人员办理有工伤社会保险和人身伤害意外保险。 6.实现安全救护,连续5年内未发生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导致的救护队员伤亡事故。 |
1.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统一着装,佩戴矿山救援标志。 2.坚持开展标准化达标活动,救护队质量标准化不低于二级。 3.坚持组织开展矿山救援业务训练和技术竞赛。 4.坚持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备有服务矿井的有关图纸资料。 5.救护经费有保障,为救护队从业人员办理有工伤社会保险和人身伤害意外保险。 6.实现安全救护,连续3年内未发生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导致的救护队员伤亡事故。 |
1.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统一着装,佩戴矿山救援标志。 2.坚持开展标准化达标活动,救护队质量标准化不低于省级。 3.坚持参加矿山救援业务训练和技术竞赛。 4.救护经费有保障,为救护队从业人员办理有工伤社会保险和人身伤害意外保险。 5. 坚持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备有服务矿井的有关图纸资料。 |
1.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重大活动,统一着装,佩戴矿山救援标志。 2.坚持参加矿山救援业务训练。 3.救护经费有保障,为救护队从业人员办理有工伤社会保险。 4.坚持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备有服务矿井的有关图纸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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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根据矿山救护队的编制、人员构成与素质、技术装备、训练与培训设施和救援业绩等条件,矿山救护队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2.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的基本单位为独立救护队,救护大队可以申请一级、二级资质,独立中队可以申请二级、三级资质,达不到救护中队编制的可申请四级资质。 3.任何部门、单位、社会组织设立的为某一区域提供公共服务的矿山救护队应当申请三级以上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