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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证据目录如何制订和提交?
发布日期:2012-09-27    作者:潘熙律师
离婚诉讼中,证据目录如何制订和提交?
不论作为原告还是被告,证据的提交都是极为重要的。一般而言,离婚案件中,证据要围绕三个方面进行收集:
1.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方面;
2.子女应该归谁抚养方面;
3.财产应该如何分配处理方面。
围绕以上三个方面取证后,当事人最好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目录,即写明证据的名称以及拟证明的内容。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方面为例,我们列一个证据目录,以说明问题。
   
(被告感情过错方面)
------ 原告梅某提交
序序号
证据名称
证实内容
 
1
原告身份证、结婚证
原告身份情况以及原、被告系夫妻关系
2
2005 3 2 日 ,被告阿黄与其友的 QQ 聊天记录
被告与其单位女同事有不忠实于婚姻的行为
123 X444221 是被告 QQ
4223X2233 是其友 QQ
3
被告的录音
被告亲口承认证据 1 中的 QQ 聊天记录所述属实
录音时间: 2005 3 14
录音地点:
录音人:
在场人:
4
被告与其女同事密切往来的电话帐单
2004 10 月 —2005 4 月)
被告与女同事往来过于不正常的密切,常常在深夜十一点以后通话。
1133333X237 是被告的手机号
133X4444487 是女同事某某的手机号
5
中国移动通信公司上海公司的手机用户基本资料单
号码为 1133333X237 的手机为被告持有
提交人:梅某
201157
其他二个方面的证据目录,如果数量不大,可以合并为一个证据目录提交。如果很多,可以分开向法院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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