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对已纳入深圳市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用地预审。 |
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4、《限制供地项目目录》 5、《深圳市建设用地审批工作规则》 |
数量及方式 | 受深圳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限制。 |
条 件 |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按法定程序批准的相关规划。 2、符合供地政策。 3、符合当年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无占用农田。 4、符合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5、属纳入我市重大投资项目。 |
申请材料 |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从我局网上下载,转报项目从国土资源部网上下载,按照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的标准文本填写一式两份原件); 2、预审申请公文,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原件1份); 3、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单位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有授权委托书的提交原件1份。其中,港、澳、台地区及境外的单位和个人,其身份证明须提交按规定进行公证,认证或见证的文件原件1份); 4、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5、有效的发改部门项目投资前期计划批准文件或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 6、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1份,或用经设计单位盖章的摘要本); 7、项目银行资信证明(原件1份,政府投资项目无需提供); 8、高新技术项目须提交高科技部门高新技术认定证书及市高新重大项目办公室审批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 9、涉及产业带园区项目,提交产业带办的审批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 10、属社会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科、教、文、卫、体、水、电、燃、交通运输等项目以及现代物流项目,提交市级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审批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 11、付清土地使用费证明(原件1份)。 |
申请表格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
申请受理机关 | 特区内重大投资项目用地预审业务由市民中心业务受理窗口受理。 |
决定机关 | 特区内为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决定。 |
程 序 |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审批→核发《深圳市重大投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
时 限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深圳市重大投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有效期限一年。 |
法律效力 | 取得《深圳市重大投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后方可申请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表格下载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