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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涉嫌强奸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成功取保候审
发布日期:2012-09-24    作者:110网律师
一、 案件来源
刘**涉嫌强奸一案,四川新开元律师事务所接受起其配偶黄**的委托,指派我为在侦查阶段的律师代为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代为取保候审等法律帮助。

二、 律师的办案过程
我作为刘**的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嫌疑人并与案件的承办警察沟通,认为刘**并不构成强奸罪。在检察院的审查批准阶段及时提出案件的律师意见,请求检察院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律师意见如下:1、被害人自愿与嫌疑人交往,并一同入住宾馆的房间的行为表明其是认可与嫌疑人的情侣关系、并默认其即将与嫌疑人发生的性关系;2、嫌疑人在房间对受害人实施性行为时,受害人完全有能力、有条件反抗,但没有反抗的情形来看,被害人是自愿的。3、从嫌疑人的到案经过来看,被害人并没有及时报警,其表现不符合常理。
三、 本案结论
**检察院做出不予逮捕的决定,**公安分局认为不构成犯罪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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