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控告书
刑事控告书
控告人:杨某,女,汉族,现年54岁,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现住青海省湟中县李家山镇柳树庄村X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被控告人:张某,男,汉族,现年60岁,现住青海省湟中县XXXXXXXXXX村,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请求事项:
对被控告人的故意伤害行为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控告人与被控告人同居生活期间,被控告人经常无故打骂控告人,很多时候致控告人遍体鳞伤,给控告人身心带来了严重摧残。2010年11月21日,因控告人将馍馍拿给邻居,遂引起被控告人无端不满,并拿起一个碗向控告人头上砸去,控告人于当天住院。后经医院诊断,病情为:左颅顶急性硬膜外血肿,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控告人认为,公民的人身权利应受法律保护,不允许任何人非法摧残或践踏。被控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应追究其故意伤害行为的刑事责任。故恳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此致
湟中县公安局
控告人:杨XX
二0一二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