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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试用期间上班摔伤肾 公司称无劳动合同拒赔
发布日期:2012-09-18    作者:110网律师
2012年09月18日15:49  中国江苏网   原标题:第一天上班摔伤肾单位不管不问 南钢认为没签合同不存在劳务关系
  中国江苏网9月18日讯 (记者 米格) 南京农民郭才经过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南钢)的培训后进厂上班,没想到上班第一天就在工作岗位上滑倒,摔破了肾住院治疗。而南钢却以郭才是处于试用期,并且没有签劳动合同为由,否认郭才是其员工,对郭才的伤情不管不问,扬言“你要是不服的话就去打官司吧,你打不赢的”。
  今年6月初,郭才经朋友介绍,进入南钢参加了3天的培训,最终有4人进入了南钢中板厂上班。大约在6月20日前后,郭才接到了后来他们称呼为“程调度”的电话,“程调度”在电话里通知郭才6月30日去领工作服,7月1日上班。
  身为农民,其实郭才家里已没有什么地了,能有份工作,自然是欣喜的事情,况且还是在南钢这样的大企业上班。郭才连工资待遇什么的都没有问,就去上班了。
  郭才7月1日上的那个班是个大夜班,从0点到上午8点。郭才的岗位是“收集废料”。中板厂将出炉的钢板趁热进行裁边,将钢板裁剪成规制大小。在裁切机器边上都有个大坑,坑里有钢箱,裁剪下的边角料通过滑梯进入钢箱,郭才的工作就是用长钩将堆尖的钢料扒平,装满后挂上钢缆,由航车将钢箱吊走,换空箱。
  7月2日,记者在医院见到了躺在病床上的郭才,他插着导尿管,床边挂着的袋子里全是血尿。
  他告诉记者,钢箱和坑边是有间隙的,且钢箱低于坑顶,坑边地面上尽是油腻,他在用长钩扒钢料时,一用力,脚下打滑,摔进了这个间隙里,腰部重重地卡在了钢箱边缘上。他说裁剪下的钢料都是滚烫的,幸亏没摔进箱里。
  郭才自己爬上来后就感觉腰部很痛,并告诉了“程调度”。郭才说“程调度”叫他回家观察一下,如果还是疼得厉害的话,就电话通知他。
  下了大夜班的郭才到家就尿血了,立即电话通知“程调度”。“程调度”叫郭才先拿医保去医院看病,如果有事情再讲。
  经医院诊断后,郭才被立即收住院。郭才按照“程调度”“有事情再讲”的指示打电话给他。得知郭才病情的“程调度”在电话里说郭才试用期工作不合格,受伤的事情与单位无关。
  在听完郭才介绍的情况后,记者立即拨通了“程调度”的电话,由郭才的妻子与“程调度”交涉。郭妻向“程调度”表达了不满,说郭才住院都一天了,病情这么严重,单位都没说派个人来探望一下。
  “程调度”一句话就将郭妻给顶了回去。说:“他在试用期内,第一天出这个事情,跟我们没有任何瓜葛,你要是如果讲不服气的话,打官司。”
  在岗位上出的事,怎么就和单位没任何瓜葛了?郭妻当即就和“程调度”理论起来。“程调度”在电话里承认是他通知郭才来上班的。他说:“我跟他讲的很清楚,你要是家里有医保,尽量用医保还知道啊,把责任推到另一方去,我这样讲什么意思呢,就是说我这个走路上直接跌了一下子造成的,还懂啊。”
  郭妻说“程调度”这是推卸责任。“程调度”说:“我跟你没签协议哎,你别搞错得了,如果说你要是认到我单位呢,我跟你讲一个明确的话,你这个打官司打不赢的,没有用的,还知道啊,试用期范围内不存在的,还懂啊。”
  郭妻说:“试用期单位就不存在任何责任,就不负任何责任了?”“程调度”用调侃的语气回答说:“这是肯定的啊,试用期不能称职的话,你就拜拜哎。”
  十几分钟的对话,“程调度”就是要表达郭才没有和单位签劳动合同,摔伤是因为郭才不胜任这个岗位的工作,所以不承认郭才是单位工人,郭才的工伤与单位无关。
  郭妻对记者说,通知上班后单位一直没提签协议的事,单位要是提出来了,但我不跟单位签协议,那是另一回事,现在单位不跟我签协议,却又用我上班,对工伤多少要负点责任吧。
  针对郭妻的这一诉求,“程调度”怒火般的回答给记者很深的印象。他在电话里吼叫着说:“我用人怎么啦?还签协议的啊,用人,用嘛用!没签协议你不存在是我的员工。就是讲在我单位出事的,是你自己造成的你怪谁?”
  昨日,记者来到郭才家探访近况。郭才告诉记者,他住院治疗了近两个月,花费4万元左右,期间去当地劳动局工伤科反应过此事,但是工伤科不受理。前两天他又电话找过“程调度”交涉此事,认为单位多少要负点责任。“程调度”是老话不改。
  这位“程调度”究竟是何许人?记者来到南钢中板厂实地调查,一位知情者告诉记者,“程调度”叫程凯忠,在单位专门负责劳务调度。
  试用期是否能否定劳动关系?没签劳动合同是否就意味着劳动关系不存在?就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一些法律界人士。
  法律界人士认为,这个“程调度”完全就是个法盲。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在试用期内郭才与南钢虽没有签合同,但已经形成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南钢应给予郭才工伤赔偿。
  此外,法律界人士还特别指出,单位不与员工签合同要承担的风险是很大的,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记者想起了上个月发生在镇江丹徒法院的一起庭审,当地的一位农民第一天进工厂干活,就被机器卷掉一条腿。同样,老板也没有和他签劳动合同。但是法院认为,虽未签订合同,但已经形成雇佣关系,且工厂的施工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在法院的主持下,最终工厂先期赔付伤者31万,其余费用视今后伤情走向再定。(应当事人要求,郭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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