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事故工伤及非工伤赔偿项目表 | ||||||
类别 |
项目 |
计算标准及支付比例 |
支付方式及期限 |
支付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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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 |
工资 |
本人工资100% |
按月支付至伤残等级评定 |
单位 |
1、一般不超过12个月。超过12个月的,须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24个月;2、伤残等级评定后仍需治疗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五至十级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国33条、省2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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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 |
以治疗工伤的医疗发票计算100% |
发生后 |
基金 |
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单位和职工个人垫付,工伤认定后按范围报销(国30条、省2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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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费 |
以治疗工伤的医疗发票计算 |
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国30条、省2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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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器具费 |
普及型标准 |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国32条、省25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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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补助费 |
用人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70% |
因工伤住院治疗(国30条、省2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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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 |
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100% |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国30条、省2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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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 |
深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级60%,二级50%,三级40%,四级30% |
按月支付 |
基金/单位 |
停工留薪期单位支付。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由基金支付(国33条、省23条、2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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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本人工资:一级27个月,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 |
一次性支付 |
基金 |
(国35条、36条、3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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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 |
伤残津贴 |
本人工资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 |
按月支付 |
基金 |
保留劳动关系,按月支付至退休,如终止劳动关系或办理残疾退休手续,按月计发至死亡。非深圳市户籍职工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一次性计发十年,户口从单位所在地迁往原籍的,每半年发放一次。伤残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国35条、省26条、省27条、省28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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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工资五级70%,六级60% |
按月支付 |
单位 |
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伤残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国36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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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
本人工资:五级50个月,六级40个月,七级25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4个月 |
一次性 |
单位 |
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关闭破产时终止劳动关系(省29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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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
本人工资:一级15个月,二级14个月,三级13个月,四级12个月,五级10个月,六级8个月,七级6个月,八级4个月,九级2个月,十级1个月 |
一次性 |
基金 |
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期满(省2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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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家补助费 |
一至四级深圳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
一次性 |
单位 |
职工户口从单位所在地迁往原籍的(省28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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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费 |
一至四级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
一次性 |
职工户口从单位所在地迁往原籍的,包括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省28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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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法院宣告死亡) |
丧葬补助金 |
深圳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
一次性 |
基金 |
(国39条、省30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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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 |
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 |
按月支付 |
孤寡老人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合计不超过本人工资总和(国39条、省30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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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亲人:死者本人工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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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
一次性 |
基金 |
(国39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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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落不明 |
工资 |
本人工资100% |
按月支付 |
单位 |
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国41条、省3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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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 |
配偶:下落不明者本人工资40% |
按月支付 |
基金 |
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合计不超过下落不明者本人工资总和。从事故发生第4个月起停发(国41条、省3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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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亲人:下落不明者本人工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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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事故发生4个月后,预支50%;宣告死亡后,补足另50%部分) |
一次性 |
供养亲属生活有困难的(国41条、省3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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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伤亡 |
生活费 |
受伤劳动者深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按月支付 |
单位 |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雇用的员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劳动能力鉴定前(部2、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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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 |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 |
发生后支付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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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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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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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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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赔偿金 |
深圳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一级16倍,二级14倍,三级12倍,四级10倍,五级8倍,六级6倍,七级4倍,八级3倍,九级2倍,十级1倍 |
一次性支付 |
单位 |
(部5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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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 |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
一次性支付 |
单位 |
(部6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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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 |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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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工伤保险条例》 省:《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