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高新技术项目认定 |
法律依据 | 《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科技部,国科发火〔2000〕324号,2000年7月23日印发。 |
数量及方式 | 企业自愿申请,根据企业申办土地实际情况申报项目数。 |
条 件 | 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认定标准 : (一) 申请项目所研发和生产的产品属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范围; (二) 项目所研发和生产的产品达到当前同类产品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 (三) 项目申请人拥有该项目的知识产权或拥有知识产权的受让权; (四) 技术相对成熟,可直接转化为产业化项目或经中试后可转化为产业化项目; (五) 新建项目,其资金、人员、设备已基本到位; (六) 项目有明确的市场需求,资金和原材料来源基本落实,占用土地和消耗水电较少,无污染或有较少污染且有切实的环保措施等。 第一条 高新技术项目是指从事以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经营的企业,但单纯的从事商品经营的除外: (一)电子信息及软件技术; (二)生物工程、医药技术及医疗器械; (三)新材料及应用技术; (四)光机电一体化及先进制造技术; (五)环境保护; (六)新能源和高效节能; (七)航空航天; (八)现代农业; (九)地球、空间、海洋工程 ; (十)核应用技术; (十一)利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及其他先进制造业; (十二)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研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易、设计、投融资、外包等服务的高端服务业; (十三)与上述领域配套的相关技术产品,以及适合深圳经济发展特点的其它高新技术及其产品。 第二条 高新技术是指符合本认定条件第一条所规定领域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技术。 高新技术产品是指符合《深圳市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并达到以下条件的产品: (一)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或经地级市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企业标准; (二)经地级市以上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质量合格; (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四)产权清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五)知识产权归属明确。 |
申请材料 | 必备材料: (一)申请认定高新技术项目材料目录。 (二)《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认定申请书》(1份)。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单位用地情况说明。 (六)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入网证;对生物医药、医疗器械、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行业规定许可生产、销售的必备文件的复印件;若环境污染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七)知识产权方面有关证明或可说明技术来源的相关材料(如:专利证书、专利授权使用证明、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辅助材料: (一)市级以上科技产品和技术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 (二)技术标准、产品质量性能测试报告,(开发软件的企业需提供:该产品的软件需求说明书、系统设计报告、用户手册、测试大纲、测试报告和用户试用报告等材料); (三)产品质量性能测试报告(开发软件的企业需提供:该产品的软件需求说明书、系统设计报告、测试报告和用户试用报告等材料)。 (四)科技成果登记证书以及其他相当的技术证明材料。 (五)用户使用意见相关材料。 (六)其他相关资料。 |
申请表格 | 《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认定申请书》,在深圳科技信息网(网址:www.szsti.net)→办事指南→高新技术项目认定→客户端下载。 所有的申报材料装订成一册递交科信局(需企业自行留底),并附《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认定申请书》的电子版1份。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
程 序 | 申请人向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办文窗口(科技大厦1200室)递交高新技术项目认定申请材料→对材料审查通过的,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对审查同意的,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对审查不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人;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准文件。 |
时 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审批通过后颁发高新技术项目认定文件。 有效期限:2年。 |
法律效力 | 申请人可以持《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文》享受相关政策。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年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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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认定高新技术项目申请书
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认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