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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核准(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核准
法律依据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申请材料 一、《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死亡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注销户口证明(验原件);
四、遗体火化证明(验原件);
五、遗属是死者生前供养的证明;
六、如配偶是有收入的,其收入情况的证明;
七、关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文件。

申请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 工资福利与退休退职处
决定机关 深圳市人事局
程  序 一、接收单位的上报材料。
二、经办人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将结果反馈回申报单位。

时  限 2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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