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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小偷暗高兴 试图敲诈成被告
发布日期:2012-09-11    作者:110网律师
2012年4月13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敲诈勒索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张聪(化名)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2年3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张聪在屋内休息,听到院外有动静,出去看到一人影,便一把将其摁倒在地,用绳子将在其院内实施盗窃的李某某绑在树上,以不给钱就向公安机关报案为由,敲诈李某某一万元人民币。     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基于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够积极退出赃款,且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河南郑州知名律师董大律师提醒:人性善与恶的转变总在一瞬间!本来好好的见义勇为最终变成了敲诈勒索,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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