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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褥疮严重死亡 医院管理不周赔偿22万
发布日期:2012-09-11    作者:110网律师
谭某去世后,她的三个子女将北京万明医院告上法庭,称医院护理不周,导致老人谭某发生严重的褥疮进而感染并死亡。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万明医院赔偿死者家属22万余元。     吴家三姐弟起诉称, 2009年10月24日,他们的母亲谭某入住万明医院,2009年11月29日,谭某在房间内摔倒骨折,12月21日,谭某返回万明医院继续住院时,骶骨处生出一块褥疮。
    吴家三姐弟说,由于万明医院没有按照朝阳医院的医嘱进行护理,导致褥疮数量增加,并终因褥疮、泌尿感染、肠道感染,引起心肾功能衰竭,于2010年3月7日死亡。
    万明医院解释称,他们是一家临终关怀医院,入院患者都是年龄老化、进入生命晚期的病人,医院为患者提供生活护理与生命体症监护,不进行医疗措施。在对谭某的护理中尽到了护理责任,无任何过错,不应对谭某的死亡承担责任。庭审中,万明医院提交了19页病历原件中的2页。    
    法院认为,万明医院未尽保管病历之义务致使谭某的病历资料严重缺失,并最终导致对过错无法认定,因而万明医院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并判决其赔偿吴家三姐弟2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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