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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久可以拿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发布日期:2012-09-09    作者:孙心远律师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因而,一般情况下,在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在事故发生之日(勘验、检查现场)10日内制作,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在事故发生之日28日以内制作。特殊情况下,最长应在68日之内制作。如果是交通逃逸案件,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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