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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不能通过交警调解解决赔偿问题?
发布日期:2012-09-09    作者:孙心远律师
不少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希望通过交警部门调解,这样可以避免一起诉讼,当然能够调解的交通事故在国外被称为“幸福车祸”,没有人员受伤双方能够调解赔偿。
  并非每次都能够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在下面的情形下,是无法通过公安机关调解来解决问题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告知当事人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
  ① 当事人提供不出,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③ 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④ 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⑤ 当事人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调解申请的;
  ⑥ 当事人在调解申请中对检验、鉴定(包括重新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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