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交强险互碰自赔规则
发布日期:2012-09-08    作者:孙心远律师
·互碰自赔的含义:
  对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由各保险公司在本方机动车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本车损失进行赔付。
 
·互碰自赔的条件:
  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
  事故仅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
  各事故方的车辆损失金额均不超过2000元
  交通警察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有关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
  当事人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不适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的事故类型:
  单方肇事事故
  任何一方损失金额超过2000元的事故
  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范围(涉及人员伤亡或车外财产损失)的事故
 
·互碰自赔所需的资料:
  索赔申请书
  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
  损失情况确认书(定损单)
  车辆修理费发票(原件)
  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或照片)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