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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推荐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候选人(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核准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候选人
法律依据 1、中组部、中宣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优先提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生活待遇的通知》(中组发[1984]3号) 2、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工作的意见》(人专发[1995]11号) 3、人事部本年发布的有关文件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符合人事部人专发[1995]11号文及本年发布的文件规定的条件
申请材料 按人事部本年发布的文件规定的材料申报
申请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决定机关 国家人事部
程  序 1、单位推荐; 2、我处承办人接收材料,处领导审核; 3、征询专家意见并组织考察; 4、局领导研究; 5、市政府审核确定推荐人选; 6、报国家人事部审批。
时  限 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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