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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悦悦案肇事司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发布日期:2012-09-06    作者:孙心远律师
去年发生的广东佛山女童“小悦悦”遭两车连续撞碾、18名路人未出手相助的事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5日对该案肇事司机胡军作出一审宣判,胡军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据佛山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0月13日17时许,被告人胡军驾驶机动车在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广佛五金城内,因过失致人死亡,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胡军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辩称被告人的行为应构成交通肇事罪,并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军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因过失致人死亡,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胡军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医疗费,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决胡军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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