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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人民政府设置综合档案室的备案(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收受乡人民政府设置综合档案室的证明材料、备案
法律依据 《广东省档案条例》
数量及方式 无具体材料要求;直接报送、备案。 
条  件 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申请材料 乡政府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文件、馆库设施条件材料。
申请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 监督指导处,电话82108536
决定机关 市档案局
程  序 1、受理当事人报送的材料;2、备案。
时  限 即时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无 
法律效力 可以设立综合档案馆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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