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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购买的食品安全吗 法官帮您擦亮双眼
发布日期:2012-09-03    作者:110网律师
  “如果是保健品,包装上怎么没有‘蓝帽子’标志?如果是普通食品,又怎么能添加西洋参、龟甲、虫草等中药材呢?”消费者李先生带着疑问把郑州市某大药房告上了法庭。     是食品还是保健品     去年年底,李先生在回家的路上看到大药房的广告“虫草鹿龟酒和洋参鹿龟酒热销中,先到先得”,平时就爱喝口小酒的李先生忍不住进去看了看。推捎员介绍,这些酒都添加了虫草、龟板、西洋参等中药,喝了以后对人体没有伤害,还有保健作用。听了推销员的介绍,李先生动了心,分三次买了60瓶虫草鹿龟酒和洋参鹿龟酒,共花费3010元。     李先生自以为买到好东西,回家后就向亲戚朋友推荐,电话中朋友问到:“你买的是保健品还是普通食品呀,如果是保健品,包装上应该有‘蓝帽子’标志,如果是普通食品,国家规定是不能添加冬虫夏草、西洋参等材料的。”朋友这一问到是提醒了李先生,他仔细看了看,包装上并没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保健食品标志“蓝帽子”,只有“苏卫食证”字号,制造商为营养品厂,这酒到底属于保健品还是普通食品呢,李先生心里犯了嘀咕。     于是,他便找到了大药房,想弄个明白,可是大药房怎么也解释不清。为了弄清楚自己买的到底是食品还是保健品,李先生把大药房起诉到了法院。     进货渠道合法,该不该承担责任     到了法院,药房胡老板这样说,第一,酒是从安徽某药业有限公司批发过来的,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违反法律法规。第二,酒是否违反《食品安全法》,自己并不知情。《食品安全法》规定,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才承担法律责任,自己不知情不应承担责任。第三,在酒中添加中药,可以舒筋活血、强健身体,很多人都喜欢这么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没有给李先生造成实际损害,所以,不该承担责任。     酒中违规添加中药,药房被判“退一赔十”     中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购买的虫草鹿龟酒和洋参鹿龟酒,无保健食品批号,应为普通食品。根据卫生部的规定,在普通食品中不能添加虫草、西洋参等药材,而大药房出售的这两种酒违规添加了虫草、西洋参等药材,且未经过安全性评估,所以这两种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药房作为销售者,明知虫草鹿龟酒和洋参鹿龟酒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仍予以销售,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因此法院判决,药房违规销售,要赔偿李先生损失3010元,并支付其十倍货款的赔偿金30100元。判决后,双方未上诉,3月14日该判决已正式生效。     
     河南郑州知名律师董大律师提醒: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看清楚,自己选择的到底是药品、保健品还是普通食品,购买药品和保健品后,最好咨询医生后再服用。药房作为销售者,有义务向消费者说明其购买的商品属于哪一类产品,药房如果明知自己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仍然出售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消费者在消费时一定要擦亮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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