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 |
法律依据 |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05年12月18日修订)第三十八条。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许可方式为直接申请。 |
条 件 |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法发生变动。 |
申请材料 | 一、内资公司备案提交的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五)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免文件(原件1份)及新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 二、外商投资的公司备案提交的材料: (一)公司董事会成员变更符合原章程规定的备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企业申请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在申请书内填写); 4、董事会成员的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及新董事成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二)公司董事会成员变更不符合原章程规定的备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企业申请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在申请书内填写); 4、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5、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6、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7、董事成员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及新董事成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三)公司经理备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企业申请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在申请书内填写); 4、经理的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及新经理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四)公司监事备案 1、公司法定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企业申请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在申请书内填写); 4、监事的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及新监事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
申请表格 | |
申请受理机关 | 一、公司住所在龙岗、宝安的,分别在龙岗、宝安工商分局办理; 二、公司住所在特区内且股东全部为自然人的有限公司,在公司住所所在地辖区工商分局办理,其他公司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含市民中心工商注册窗口)办理。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程 序 | 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核材料; 三、核准备案; 四、发给《备案通知书》。 |
时 限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准予备案的决定。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无。 |
法律效力 | 备案与否不影响董事、监事、经理的任免职效力,但备案后的董事、监事、经理的任免职行为具有必要的公示公信力。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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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