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凯所律师法律帮助 农民工获赔43万
忠县司法局 2012年8月20日 (点击:44)
近日,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重庆冠凯律师事务所,忠县官坝镇农民工方某在浙江省海宁市自己承包某厂拆废强中发生事故死亡,为维护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利,需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冠凯所及时指派律师杨义禄带其死者家属到海宁索赔,通过律师杨义禄的努力,为死者父母索回43万元高额赔偿金,受到死者父母和弟兄的感激。
死者方某37岁,未婚,没有收养或者生育过子女,有70高龄的父亲。去年10月他为了赡养父母和娶妻生子到浙江海宁市务工,因读小学二年的他,无法找到工作,只好在外租房,靠找临散的下力活维持生活。今年8月5日,方某以1000元的价格承包了海宁市长安镇某公司需拆出的一堵约有5米长、高4米的废墙。死者方某以每天150元的工资雇请两位老乡干活,他们三人违规操作,导致废墙突然倒塌,方某当场被压死的事故。在处理方某赔偿事宜中,厂方以方某系承包者,具有盈利性质,不属于务工者,且违规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拒绝赔偿,但出于人道可以支付处理死者方某家属往来的交通等费用10万元。冠凯所律师运用专业法律知识讲明事故双方虽然没有形成劳动关系,但已经形成雇佣法律关系,死者方某没有任何资质证书,而厂方在方某拆出过程中,未派人指挥,更没有提供安全设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厂方则称死者是农村户口,全额赔偿才20多万元,方某也有过错。冠凯所律师立即指出方某如果是为了从事农业,其忠县的农业收入不低于海宁,方某到海宁务工是为了摆脱农业生产,找钱回家过日,而海宁属于城乡一体化建设城市,应按照城市居民计算赔偿费用。海宁市司法局、政府负责调解的人员采纳了冠凯所律师的意见,并考虑死者方某死亡时从事的是建筑业,故参照建筑业的标准计算死亡赔偿费用和死者两位老人的赡养费用。通过冠凯所律师的辛勤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了赔偿死者死亡赔偿费用、赡养费用、交通费用、安葬费用共计4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