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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2年最新的劳动工伤标准己于2012年7月1起公布
发布日期:2012-08-29    作者:110网律师
     根据市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本市2012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5143元(折合成月平均工资为4595元)自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止,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统一按4595元/月的标准计算。
二、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深圳2009年的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6723元,月平均工资为3894元,2010年的统计暂末出来。


一至四级:

第一种方案: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和按月支付。
一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二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四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第二种方案: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一次性计发。
一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42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10
护理费(需要护理的,本人工资)×60%×10
二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39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10
护理费(需要护理的,本人工资)×50%×10
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36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10
护理费(需要护理的,本人工资)×40%×10
四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33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10
护理费(需要护理的,本人工资)×30%×10


五至六级:

第一种方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保留劳动关系又无法安排就业的,伤残津贴由单位支付
五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六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第二种方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支付。
五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50个月(合计78个月)
六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0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合计6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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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至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终止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支付。

七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合计44个月)

八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合计30个月)

九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2个月(合计19个月)

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个月(合计12个月)


生活护理费
本市上年社平工资 生活护理一级 60%
生活护理二级 50%
生活护理三级 40%
生活护理四级 30%(以上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由社保基金支付。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10级由社保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有5-10级才有,由用人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1-4级由社保支付,5-6级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活护理费由社保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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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伤死亡赔偿:

1
、丧葬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个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
、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 配偶为职工本人工资的40% ,其他亲属为30% ,孤儿、孤老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但总和不得高于职工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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